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工法的审定、考核和管理已有原则的规定。
(1)
活动房施工工法的等级。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分别由建设部、地方或部门、企业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工法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适用性强,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确认;其关键技术达到地区、部门先进水平的,适用性较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由地区、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和确认;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为企业级工法,由企业自行组织审定。
(2)
活动房施工工法的申报、审定、确认和管理,一律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层层选拔,企业的工法是整个级别工法的基础。
(3)
活动房施工工法是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生产和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文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令后企业的技术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工法属于企业高层次的技术标准,为活动房项目或工程技术人员服务,用于指导工程施工和管理,而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工艺卡、作业要领书)主要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向工人班组或分包单位作技术交底。
(4)建立
活动房施工工法考核制度。对企业实行工法制度,建立考核制度是必要的,以此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5)
活动房施工工法的奖励。应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职工进行奖励,其个人事迹应记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