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4、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5、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严格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财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惩的手续。
2、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3、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对于购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相关票据留存,以备待查。
4、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挪作他用。
5、制定有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并专款专用。
6、财务应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7、由专人(安全部长)负责安全资金投入情况的监督及调查,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